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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非金屬管制造許可證專項條件(2019版)
E2.2.7非金屬材料管
非金屬材料管,包括聚乙烯管(含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、纖維增強聚乙烯管)和其他非金屬材料管。
E2.2.7.1 人員
E2.2.7.1.1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
制造單位應當配備材料、工藝、成型、檢驗與試驗、設備管理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。
A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工藝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應當為理工類專業(yè)人員,具有非金屬材料管制造工作經歷。
B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工藝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應當為理工類專業(yè)人員,具有非金屬材料管制造工作經歷。
E2.2.7.1.2技術人員
A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12 人,B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4 人。
E2.2.7.1.3檢驗與試驗人員
A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檢驗與試驗人員不少于6 人;
B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檢驗與試 驗人員不少于 3 人。
E2.2.7.2工作場所
原材料庫房應當能夠適應許可產品的需要,不同牌號原料應當分區(qū)存放,離地垛放,不得露天存放,要有防止驟冷驟熱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。
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單位,其鋼絲存放應當有防潮防銹等措施。
A 級許可制造單位試驗室應當取得國家實驗室資格認證,并且具有靜液壓試驗專區(qū),其面積不小于150m2。
E2.2.7.3生產設備
A 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生產活動應當建立生產過程信息化管理系統(tǒng),以達到在線生產監(jiān)控的目的。
生產設備滿足表 E-7 的要求,并且具備能保持永久標識的在線打印設備。
表 E-7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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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金屬材料管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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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級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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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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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乙烯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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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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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乙烯管材擠出成型機組 6 套或者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擠出纏繞成型機組 6 套,有密閉的聚乙烯混配料集中除濕干燥烘料系統(tǒng),存料罐至少
能容納 5t 經干燥處理的聚乙烯混配料,并且能自動分配原料到供料斗的真空輸送系統(tǒng)或者裝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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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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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乙烯管材擠出成型機組 3 套或者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擠出(纏繞)成型機組 2 套或者纖維增強聚乙烯管材的擠出(纏繞熔合)成型機組 1 套,具備聚乙烯混配料二次干燥手段,存料罐至少能容納滿足生產需要經干燥處理的聚乙烯混配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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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非金屬材料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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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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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型機組 3 套、配套的供料設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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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E-2: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應當具有專用的爆破試驗設備及工裝和夾具。
E2.2.7.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
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要求見表 E-8。
表 E-8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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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金屬材料管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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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與試驗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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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乙烯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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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天平(精度 0.1mg)、干燥箱、熔體質量流動速率儀、差熱分析儀、水分測量儀器、萬能材料試驗機、靜液壓強度(耐壓)試驗裝置(水箱 和夾具的規(guī)格應當與申請的產品相適應);A 級許可制造單位還應當有炭黑含量、炭黑分散度檢測儀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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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非金屬 材料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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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能材料試驗機、維卡軟化溫度測試儀、硬度計、熔體流動速率儀、 烏氏黏度儀、尺寸變化率測定儀、落錘沖擊試驗機、靜液壓強度(耐壓)試驗裝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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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E-3:靜液壓強度試驗裝置應當具有自動監(jiān)控、記錄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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